法律分析:一、解除劳动合同领取补偿金流程
1、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赔偿协议书;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介入调查;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2、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员工在工作的时候要是想要辞职就可以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信,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是有权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同的主体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同,但是在程序方面却是差不多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履行以下手续:
1、人事处提供本单位的经过工会讨论并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规章制度,尤其是据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
2、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
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5、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财务处应当结算并给付劳动者薪资。
6、劳动合同解除:在薪资结算完毕后,劳动合同解除。
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8、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