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日常中进行房屋买卖时,一般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合同里的条款内容依据相关情况进行设立,签订之后具有法律效力。
居间协议是否属于房屋买卖合同
居间协议不属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产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居间协议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委托人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合同约定管辖地,或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房屋所在地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在没有合同约定其他地方管辖的情况下,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通常也可以管辖。
买卖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主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不要求是法定书面形式。
买卖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一般都属于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诺成合同的特点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购销合同是否属于买卖合同
购销合同属于买卖合同。买受人和出卖人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就买卖标的物达成协议。购销合同可以写明:购销当事人姓名、住址;农资信息;农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农资数量、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