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能否诉讼若不满足以下情形,则劳动仲裁不会受理。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劳动者是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前置程序,即先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裁终局的案件,用人单位不能起诉,只能申诉)。超过15日没有起诉的,仲裁书发生法律效力,等同于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