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如果是正常的买卖行为,则应立即委托专业律师,对法院查封房产提出异议。 如果购房款仍然可以挽回,则可跟卖方协商退款; 如果购房款无法挽回,则要求法院支持正常买卖行为,剩余房款可配合法院查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