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哪些情形下避免被裁员?

律师回答
摘要: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包括: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诊断期间的疑似职业病病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医疗期内的病患者,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劳动者,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通知工会,并依法处理。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通知工会,并研究工会的意见后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根据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法律和行政法规还规定了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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