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营业执照和社保的作用是同等的,不能代替房屋租赁合同。
2、住房资料是指:
学生监护人在本市自有产权房的,填报房产证号或购房合同在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号;学生监护人在本市租房居住的,填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号码;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类别的住房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属于本地原住居民的祖屋的:提供社区居委出具的证明。属于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属于企业人才住房的:提供住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购房企业与人才签订的租赁合同、劳动聘用合同和企业用户为该员工打印的社保清单。属于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属于集资房的:出具购房收据和有效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属于自建房的: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属于集体宿舍的:同时提供集体宿舍的产权资料:属于产权房性质的提供房产证,属于租赁性质的提供租赁凭证,属于公司自建房的提供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等,工厂、仓库、办公楼、商铺等性质的建筑物内设置的集体宿舍不能用于申请学位补贴;提供孩子父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由单位打印并盖公章的社保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和辖区居委会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