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关于待岗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待岗的问题的规定;但是待岗不同于解除合同,待岗期间员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待岗期间单位应发放最低生活费,仍然要为员式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待岗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非劳动者本人原因,属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员工无法正常工作而待岗。待岗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并非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决定的经营措施,其施行有着严格的条件。
一是非劳动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并且达到了停工停产的严重程度,从而无法继续提供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及其严重程度负有举证责任;
二是非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者实际未提供劳动,劳动者未提供实际劳动都不是劳动者本人造成的,而是企业经营困难这种客观情况造成的。
因此,单位提出待岗的,关于职工待岗期间的待遇问题,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待岗多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待岗并不是解除劳动关系,待岗期间应当发放生活费,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长期待岗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员工长期待岗的这种状态也是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基本上就是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在员工待岗或者企业破产倒闭的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3、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