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对于没休年假的每天按日工资的300%给予补贴,如果公司不允许休年假,那么可以向公司要给予补贴。
3、年假安排不应该由单位单方面决定,还应该在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征得职工的意愿来安排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工作上的实际需要造成职工不能休年假或者跨年度休假的,这类情况下,不许由职工的同意。
4、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