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原则上不是一经送达就马上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一般有15天的起诉期;在此期间,劳动者不服裁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在此期限内不起诉的,裁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但存在例外情况,即有些劳动争议是一裁终局的,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