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已注销,劳动仲裁是否有效?

律师回答
摘要:企业已注销仍可劳动仲裁,破产后需清偿债务。劳动者可将清算资产接收者列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为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和普通债权。破产企业高层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紧急情况下可向法院申请保全,但需提供担保。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申请人需在30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解除保全。
企业已注销还能不能劳动仲裁
企业破产或关闭还是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如果劳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那么劳动者仍可在仲裁时将其列为被申请人,清算组可以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如果已经清算完毕,那么劳动者可以将接收清算资产的股东列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
企业已破产还能清偿债务吗
企业已破产仍然需要清偿债务,大部分情况下是通过破产清算来对公司资产进行变现之后偿还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延伸阅读
结语:企业破产或关闭并不意味着劳动仲裁的终结。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劳动者仍有权利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并将破产企业或接收清算资产的股东列为被申请人。此外,破产企业在清偿债务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等,然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无论是在劳动仲裁还是债务清偿方面,法律都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的法律责任】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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