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退还取决于购房合同具体情况而定。
1、正式购房合同签订前,买受人未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或者卖受人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转售给他人,导致无法正式签订合同。买受人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卖方违约的,定金应当双倍返还;
2、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应当将定金抵押或者退还购房。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退还或双倍退还;
3、如果双方在上述过程中没有违约,很难就预售合同和补充协议达成协议,但未能签订合同,卖方应将定金全部返还给买方,不涉及赔偿;
4、卖方未取得房屋销售合法证件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按照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当返还定金。但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他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