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
《关于房屋租赁案件纠纷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2、一房数租谁是真正承租人?
据上述规定,一房数租时,具有最高优先权的是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如果所有的承租人都没有合法占有租赁房屋时,具有优先权的是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如果多方租赁人既没有合法占有租赁房屋,也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合同成立在先的租赁人具有优先权。
一、一房多租如何理赔一房多租的处理原则一房多租
在“一房多租”的情况中往往各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因为租赁的房屋只有一个,最终也只能有一份合同得到履行。故在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应尽可能的审慎,核查相关情况:核查出租人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权,即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产权人或是否经产权人委托出租房屋租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租房屋是否存在已备案的租赁手续租人是否已经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善租赁手续,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二、一房数租赁合同的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了一房数租赁合同的履行。具体为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