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有多少
海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573元。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按201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应当严格按照海南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产假天数: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最多可有7个月产假。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举例:一位妈妈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4500元,她最多可享的产假为128天,生育津贴标准就是:4500;30128=19200元。风险提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发?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风险提示: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还要发放工资吗
生育津贴是女性职工因生育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保险给与的补偿,就是俗称的“产假工资”,因此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不再发放工资。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前本人的工资,单位应当为其补齐生育津贴和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
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还要发职工工资吗
生育津贴是女性职工因生育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保险给与的补偿,就是俗称的“产假工资”,因此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不再发放工资。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前本人的工资,单位应当为其补齐生育津贴和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
《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