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的薪资也需要照常发放。过去职工奖惩条例明确规章,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就可以开除,现在这个规章已经废止,改按照劳动法规章执行,劳动法没有规章多些天可以开除,只规章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应该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章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