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人力资源公司不可以向求职者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劳动者合法权益规定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在人力资源中介服务中,求职者是劳动者的一种,因此人力资源公司不得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招聘费、中介费、保证金等。
此外,《劳动者招聘有关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05〕4号)第二条也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求职者任何费用。”因此,人力资源公司不能从求职者那里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在与求职者签订合同时也不能擅自增加收费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人力资源公司可以向企业提供招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从企业方收取相关服务费,但不得将服务费用转嫁给求职者。若人力资源公司向求职者收取服务费,违反了相关法规,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甚至刑事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劳动者合法权益规定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劳动者招聘有关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05〕4号)第二条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求职者任何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机构不得向用工单位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劳务派遣机构向派遣劳动者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当向派遣劳动者解释,不得提高服务费用。派遣劳动者有权向劳务派遣机构查询、核对实际收入。”《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2004〕32号)第六条规定: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求职者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擅自设置求职介绍、招聘中介、职业指导、创业咨询等项目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劳动者合法权益规定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劳动者招聘有关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05〕4号)第二条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求职者任何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机构不得向用工单位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劳务派遣机构向派遣劳动者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当向派遣劳动者解释,不得提高服务费用。派遣劳动者有权向劳务派遣机构查询、核对实际收入。”《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2004〕32号)第六条规定: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求职者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擅自设置求职介绍、招聘中介、职业指导、创业咨询等项目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