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入职时隐瞒怀孕的员工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同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欺诈”也有明确的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欺诈。谎报学历/工作经历与隐瞒怀孕有本质的区别。《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需要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正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必须排除的条件,如员工谎报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则该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入职手续中有约定相关免责条款,单位就可以无偿辞退该员工。而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此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的内容,其有权不予告知,且怀孕是女性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如果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所排除的条件违背基本人权和社会常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件是无效的,单位不能据此违法辞退员工。即使是特殊岗位,如饭店招聘礼仪小姐、所需岗位需要经常出差,所需岗位劳动强度大等情况,虽说其怀孕与否对履行这些岗位职责直接密切相关,但出于妇女权益保护和反对就业歧视的更高法律诉求和出发点,这样做也是行不通的。风险提示:女职工享有以下权利:1、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具体更详细规定参照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确定。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4、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具体更详细规定参照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确定。
劳动者入职时隐瞒一些信息,单位能否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如实说明,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则劳动合同无效。如员工隐瞒或编造与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信息,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没有查询,或者是劳动者隐瞒的信息与工作无关,则不属于欺诈情形,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违法。风险提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入职时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单位怎样规避以后的风险?
离职证明虽然重要,但不是入职的必要条件,这点要首先搞清楚。员工离职才是先决条件,除了员工离职还需要了解次员工是否与前公司签署有保密协议等,员工离职且不涉密的员工即使没有离职证明也是可以入职的。在现实中,涉密岗位也是很少的。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怀孕期旷工10天能辞退员工吗
公司可不可以开除“怀孕了10多天没有来上班”的员工,关键在于要考虑到以下几个问题:1、该员工“怀孕了10多天没有来上班”是否向公司或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如果允许其请假的,当然不能将其开险;反过来说,如果该孕妇未请假且未上班的,可以定性为旷工。2、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该内部规章制度应已向所有的公司员工公示过的)是否明确对公司员工擅离职守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分的规定。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辞退该员工。风险提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女员工在试用期怀孕的,能否辞退?
1、可以辞掉。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有心要裁员,是有理由辞退的。风险提示: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最常见的理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用工单位在使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时,应当注意:1、录用条件要明确在招聘启示或者考核标准里;2、录用条件需通知到员工本人;3、试用期需要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员工。以上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还应当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免发生法律风险。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是否合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所谓拖欠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规定的付薪时间,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但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只要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工资的,就形成拖欠工资。但是,根据该补充规定,拖欠工资的情形并不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可以看出,除不可抗力外,只有经工会同意后的延迟发放工资才不构成拖欠工资,其余情况下的延迟发放工资均属于拖欠工资。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员工可以依法向单位追讨,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