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组织推荐干部失败后有什么说法?
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一般有六个环节:
首先是动议。
也就是干部酝酿的过程。由组织部门筛选整理出职位空缺情况,向书记汇报,然后由书记组织政府主官、专职副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召开五人小组会,根据岗位和工作需要确定意向人选,形成初步方案,交由组织部门负责考察。
其次是推荐考察
。由组织部门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干部考察组,到单位开展考察推荐,召开全体干部大会,说明来意后开展会议推荐,确定初步考察人选,然后进入谈话推荐环节。谈话推荐结束后,确定拟提拔人选。其中,会议推荐如出现推荐结果与组织意图不符的情况,一般会终止考察,由考察组向上级汇报,研究讨论是否继续考察。
第三是会议研究。
考察推荐确定拟提拔对象后,报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形成人事方案报常委会研究。在此之前,首先要对拟提拔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三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学历和工作经历,一身份:干部身份)进行查核,并函询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部分岗位还将征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双重管理的单位,原则上改需要征求单位上级部门的意见,在各方确认没有异议和问题后,才形成最终的人事方案报组织部部务会研究。
第四是常委会票决。
由书记召集常委会开会研究人事方案,对拟提拔对象进行研究讨论,通过后形成最终名单。
第五,谈话公示。
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前后,按照组织程序,一般会由组织部门对拟提拔对象进行谈话。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投诉,立即开展调查,确认属实后取消提拔,交相关部门处理。没有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下任命文。
第六,任命到岗。
接到任命文后,根据组织安排择日报到,走马上任。以前一般都会由组织部门安排干部送干部到位,现在简化程序,除了一定级别的干部,比如党政正职,重要岗位的干部,由组织部门安排人员到单位宣布外,其余的均由单位联系对接安排报到到岗相关事项。
以上说的是等额考察,如果是差额考察,最后因为票决等原因没有提拔,考察在一年内有效。也就是说,在一年内如有其他岗位出缺,原考察对象经组织部门报上级党委研究后可直接提拔到岗,不需要再走考察程序。
这就是干部考察的基本流程。整合过程下来,基本上都能保证组织意图。少部分出现意外,及时修正后一般也能正常完成考察推荐、提拔使用,不可能出现干部考察失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