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一、房屋买卖协议的相关法律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二、网签合同如何签署
网签合同的签订方式如下:
1、买卖双方针对合同相关条款协商;
2、网上填写买卖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填写《房屋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
3、操作人员从系统中联机打印《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屋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
4、将《转移登记申请表》签字盖章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