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与书面的劳动合同有着本质的不同。《录用通知》是用人单位在经过各种考察在最终确定录用人选后向其发出的一种要约,只是用人单位发出的一种要约,属于民法范畴,而劳动合同则是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体现的是劳资双方的合意,属于劳动法范畴,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
录用通知能当劳动合同用吗
录用通知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录用通知书只是公司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劳动者对此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关内容,甚至可以拒绝接受。接受则意味着承诺,双方应据此签订劳动合同。缺少最后一步,只能说双方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和过程,不能表明产生了签订劳动合同的结果。《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劳动合同只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结果,而非“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程。
解除劳动合同又录用还能上保险吗
解除劳动合同又录用还能上保险。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自动离职是否能视为解除劳动合同
1、自动离职一般不能视为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但不会自动解除;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依法单方面与其解约,并为其结算工资,但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其赔偿。
劳动合同逾期多久视为解除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没有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但不能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续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书是否可视为劳动合同
聘书是否可视为劳动合同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看该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合同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能规范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应该都是劳动合同。如果聘书的条款具备了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也签署了聘书并反馈给单位,说明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且实际履行,那该聘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反之,若聘书不具备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则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所以,严格来说聘书不属于合同,它只是用人单位发出的一份招贤纳士的邀约。因为在聘书中,并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的内容,同时劳动者对于聘书的内容也不能和单位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