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DRG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DIP是按病种分值付费,两者都是医保支付制度。
2.付费设计的立足点不同。DRG付费侧重于以病例组合为单位,体现对医疗机构规范“同病同操作”病例诊疗路径的导向作用;DIP利用大数据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分析和引导,侧重于以病种组合为单位,根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通过对不同病种赋予分值的大小差异,体现对治疗方式的导向作用。
3.分组原理不同。DRG分组由粗到细,强调以临床经验为基础;DIP分组由细到粗,强调对临床客观真实数据的统计分析。
4.费率与点值的差别。DRG付费支付标准的计算分为相对权重与费率的测算;DIP支付标准的测算分为病种分值与点值的测算。
5.监管难点有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