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作为一种从合同,如果被确认无效,并不表明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如果保证人有过错,仍应承担相应的无效保证责任。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承担缔约过错责任。而担保合同无效,可能因为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也可能因为自身的原因而无效。
一、续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作为担保合同缔约相对人的债权人没有过错,司法解释支持债权人可以获得与担保有效时相当的赔偿。此时,担保人的责任很大,其地位与债务人相等,均为债权人的连带债务人。但是,担保人承担该连带责任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
(2)债权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没有过错;
(3)担保合同的无效是因担保人或担保人与债务人的过错所致;
(4)债权人有实际损失并且损失与担保合同无效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担保人不担责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担保人不担责的几种情况是以下几条:
1、保证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约定。担保合同承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错误的,应当根据其错误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无错误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错误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偿还的三分之一;
2、债务人与保证人一起诈骗债权人,缔结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吊销。因此,债权人损失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约束等手段,确保人在违反真实意义的情况下提供保障。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约束现实的,可以要求吊销或者请求承认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供应保证,保证人可以要求吊销或者请求承认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保证担保有抵押物会怎样
保证担保是人的担保,没有抵押物。
《民法典》第681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682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