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的备案制度在我国其实并不是由来已久的做法,虽然在1998年7月20日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就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但因为房地产在我国当时仍是一个新兴产业,各方面的制度都不健全,购房合同的备案制度并未随着法律的颁布而得到全面的落实,许多合同签订后并没能进行备案,直到2006年前后,购房合同的备案制度才基本上做到了全面覆盖,西安市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全面实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制度,不论商品房是现售还是预售,都应当在房管局进行备案。
而国家之所以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实行购房合同的备案制度,是因为在实践中,往往出现“一房二卖”的现象,在没有合同备案的情况下,不同的买受人都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款,且买受人相互之间并不知道也没有办法知道该房屋存在一房多卖情形,那么一旦发生纠纷,究竟应该将房屋判给哪一个买受人就成为审判难题,而且不论判给哪一方,对于没有取得房屋的购房人来说都是有失公平的,所以为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一房二卖”等类似情形,国家规定了购房合同的备案制度,凡是在房管部门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合同,开发商在没有撤销该备案的情况下就无法再将房屋另行出售,同时,合同备案与否并不影响购房合同的效力,只要具备合同约定的生效要件就产生法律约束力,任意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签应当审查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资格,只有具备了预售许可证,才有权利预售商品房,也才能顺利取得合同备案。
一、租房租赁备案网签的规定是什么
网签是在房屋部门上进行备案,将合同通过网络进行公示出示。可以再互联网上查到相关的信息。而备案是购买者和开发商签好相关协议之后,前往房屋管理部门自行进行备案的一种购买方式。
网签和备案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开发商捂盘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两者的共同作用都是为了杜绝一房多卖的现象,要注意的是,网签是不具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仅仅为了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办理好网签后如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力还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