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这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签的,合同写明是4000元的话,而其他没有注明,则单位无理,单位的制度应该告知员工,你可以以不知情为由,讨要工资,你的日工资是4000/22,那你上多少天班就计算出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履行前述民主程序时,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保留会议记录、职代会决议等文件,以证明制定程序合法,履行了民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