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的房产有:未结清贷款的房产;部分已购公房;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房龄太久、面积过小的二手房;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房产;法律限制交易的房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