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公司为了辞退员工,只是口头通知员工不要来上班了。员工于是也就不去了。而后该员工的社保就被停缴了,但是公司可能并未将其解除就业备案。这种解聘备案看似无关紧要,实则将导致员工无法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当然也无法办理就业备案。此种情况下,员工能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么?
不过实务中不少公司虽然做了上述操作,但是并不会留下已经告知员工不用再来公司上班的证据。此种情况下,在形式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未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不宜直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据此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依法缴纳社保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义务。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实际上更多的时候是用人单位故意将劳动者“闲置”在家,停止承担人工成本。这种做法本质上是用人单位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对于劳动者而言,遇到这类情况可以先发起社保投诉。社保稽查部门中将核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发生解除。劳动者再根据社保稽查部门的调查情况确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还是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从权益维护的角度而言,劳动者要注意此类案件不宜长久拖延不处理。过久的拖延容易导致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认为双方已经实际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而这并非劳动者所期望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