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冲突,产假工资是指,职工在休假期间,企业或单位正常为职工发放的工资,支付方为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是指职工在工作期间所缴纳的生育保险符合享受津贴标准后,在休假期间即由社保机构提供职工生活费用。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领取事项:有些人以为产假期间,既可以领取工资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其实,如果女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高于她的平均工资的话,那么企业或单位即可不用向其支付产假工资。如果低于,则需要进行补差额。另外,对于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或者没有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的,职工由权利要求单位或企业支付其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一样吗
我国的生育津贴原称产假工资。为了与国际通用术语衔接,1994年改称生育津贴。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而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仍按本人生育前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产假工资“、形成了双轨”制。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生育期间的产假工资。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后,企业只要按规定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后的法定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所以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以前所说的产假工资。该办法规定了从业妇女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待遇,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以本人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计发的,顺产一般为缴费基数3个月,晚育、难产的还可另增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女职工产假期间,只是享受生育津贴。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发了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吗
发了产假工资是没有生育津贴的,两个不能同时领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是什么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在工作期间所缴纳的生育保险符合享受津贴标准后,在休假期间即由社保机构提供职工生活费用。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假期间,企业或单位正常为职工发放工资,支付方为用人单位或者企业。两者是不能同时享受的,如果在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高于她的平时工资,企业就不用向她她支付产假工资了,如果低于平时工资的话,就要对职工进行补差价。如果公司没有给女职工发放足够的生育津贴的话,那公司就需要给我们的女职员发放产假工资,如果有公司奖励假期,奖励假期间是没有生育津贴的。
生育津贴和工资可否同时享受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能同时享受的,生育津贴就是工资性的补助。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