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故意还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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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假想防卫:不构成故意犯罪,可构成过失犯罪。假想防卫的故意不等同于犯罪故意,因为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性质不明知。然而,假想防卫可能存在过失,导致损害或严重后果。在多数情况下,行为人应当注意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错误和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未能避免可预见的危害结果,可以根据刑法规定,将其视为过失犯罪。需要注意,只有刑法明文规定处罚该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需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理论上,对假想防卫的处理有不同的观点,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但可以构成过失犯罪,也可能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一、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为前提条件的,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又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性质为重要内容的。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也就不可能明知此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也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的防卫行为虽然是故意行为,但这种故意是建立在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认识错误的基础之上的,即行为人自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对不法侵害的反击,是一种对社会有益的正当防卫行为,即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
因此,不能把假想防卫的故意等同于犯罪故意。
二、假想防卫可以过失犯罪论处。假想防卫并非都是不具有罪过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往往存在过失,由于假想防卫的行为人对没有实行不法侵害的人造成了损害,有时甚至是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这虽然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所造成的,有可宽恕的一面,但在多数情况下,只要行为人稍加注意,就可以弄清不法侵害是否确实存在,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以避免错误及危害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应该注意而未注意,使本可避免的危害结果未能避免,所以,其主观上存在刑法意义上犯罪的过失,一般可以过失犯罪论处。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假想防卫案件中,由于过失而造成危害后果的,只有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处罚这种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否则,即使因过失导致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也不应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刑法理论上对假想防卫的处理,假想防卫不具备故意犯罪的条件,因为行为人并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然而,假想防卫可能构成过失犯罪,因为行为人在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时存在主观认识错误,导致对他人造成损害。尽管这种错误可以部分宽恕,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行为人稍加注意就能避免错误和危害后果。因此,假想防卫的过失行为一般可以被认定为过失犯罪。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处罚这种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会负刑事责任。否则,即使因过失导致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也不应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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