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质证明;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证书;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和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4、拟生产产品范围、品种和相关产品简介;生产场地证明文件
5、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6、拟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
7、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应当提供生产环境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第三十条规定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