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未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从实行费用统筹至1992年12月底,凡企业按规定参加统筹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其职工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核定为缴费年限,不缴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1993年后企业和职工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才能核定为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支付。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