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晚上开会的,应当算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后,每日可以延长一个小时的加班时间,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延长3个小时的加班时间。然后用人单位要求晚上加班的,应当属于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属于加班。劳动者有参加晚上开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