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北京市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并且是遵守自愿,平等等原则的。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第六章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