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注意事项:因为工伤出院涉及公司赔偿的问题,所以工伤出院时,需要医院开具的证明一定要记全。1、关于误工费:要求医生写明需要全休多久,而不是注意休息;2、关于护理费:要求医院出具住院期间需要几人护理及护理的天数;3、关于营养费:要问清楚出院后是否需要加强营养补充,如果需要,就要写明需要加强营养补充及营养的种类;4、关于后续治疗费: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及治疗的时间、费用;如果需要就要求医生写清楚;5、关于辅助器具的费用:是否需要辅助器具及辅助器具的种类、价格;如果需要就要求医生写清楚。
工伤保险赔偿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伤保险的理赔过程中,当事人应该切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满足条件方能领取补偿,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有以下几点:一、对于意外伤害的认定存在一定的争议,当事人须在规定的范围内遭受意外伤害方具备赔付资格。二、对于伤残程度的认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认定,不具备资格的单位认定不具有效力。三、对于赔付的数额和期限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方具有理赔资格。
发生工伤后应注意什么事项
发生工伤以后要注意:搜集证据证明工伤是在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或是证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不要错过工伤认定的期限,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伤者或是自己家属要找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要工伤认定申请表,按照上面的材料进行准备。
劳动者辞职注意事项
1、辞职时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2、不辞而别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您因个人原因离职,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试用期的离职时间劳动合同法规定,需提前3日通知。辞职者需注意: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考虑,建议您不要偷懒,同样使用书面形式通知。4、提交辞职需注意的事项(1)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为确保您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2)辞职通知一定要公司签收,您保留签收的证据。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您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您非常不利。5、如何确保签收直接通过快递邮寄上述文件,并保留好邮寄底单,同时根据邮寄单号打印邮寄送达的详细单,一并作为证据保留好。
第一次签合同注意事项
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注意:一、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审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当事人一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是否做年审,是否被吊销等,不认真进行审查就匆忙与其签合同,容易造成所签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或者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追求当事人责任。二‘、注意审查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经营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所签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例如部分产品的生产、经营须特别许可或者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否则会因不具备这一能力而导致合同无效。三、注意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资格。例如不注意把对方所提交的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互相对照,不搞清楚该法人代表是否在人或者法人公章是否真实等情况就签订合同。四、注意审查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权限。如委托代理人所持的授权委托书是否真实,所授权限与合同规定的权限是否一直,代理权是否已过期或被取消等问题。
工伤出院了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