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是国家调整和规范化土地使用规则的重要举措,近些年土地确权的行动也基本上圆满的完成了,现在已经进入了收尾工作,不过实际上还有少量的农民没有完成土地确权,也就没有拿到相关的证明,那么可能在将来出现一些隐患问题,可能会失去自己的土地承包权。这种情况其实挺常见的,那就是在征收拆迁的时候,这种时候国家一般会给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的农民一部分土地补偿款和其它的补偿款项,相应的,这些农民将不会在新一轮的土地承包当中获得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