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贷款条件
1、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且该购买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借款人无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正在偿还的住房贷款不超过2笔(含)。
4、具有购买商品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能够办理抵押。
5、借款人、抵押人必须满18周岁。
6、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流程
步骤一:受理申请: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中心审核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到中心招标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三个工作日后,向中心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步骤二:签订合同: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办结后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心。借款人交纳相关费用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步骤三: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