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规定请假超3天自费缴社保是否合法
公司规定请假超过3天社会保险费用自行缴纳的,该规定不合法并且无效,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员工个人自愿不交社保签保证书有效吗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是他的义务来的,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就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因为公司交社保是基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产生的,因此,职工在入职时一定要跟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了纠纷,那个合同就可以作为职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凭证,而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要为员工办理社保。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的,那么职工可以将历年的工资条、盖了章的证明、工作服装等各种可以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材料,一一保存下来。
所以,按照这个规定,对于这种不交社保的保证书是无效的。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均需遵守的法定义务,所以不能通过签保证书的方式来放弃法定义务。
如果签订不交保证书的,就是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属于无效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实际中,要是你们公司本来就不愿意承担你们的社保,并且强制你们签不交社保保证书的,那么,你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公司规章请假三天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该规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合法并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