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年中入职的年假天数计算:
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2.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3.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