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合同中,三种抗辩权分别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的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区别在于适用主体不同、抗辩事由不同以及行使时间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先履行义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