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者工资保障的特别规定,现归纳如下:(一)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保障《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这些社会活动包括:1、依法行使选举或被选举权;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3、出席人民法庭证人(或证明人);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会议;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6、其它依法的参加的社会活动。(二)加班工资的保障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三)法定假日工资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应按照相互信任的标准工资发给。其中,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四)企业依法破产时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在企业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的本单位职工工资。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资应如何支付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3、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无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