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能更改。根“自商品房认购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买受人需要变更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的,销售方应于配合;销售方需变更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的,应当征得买受人同意”。由此可见商品房认购方的变更权利具有保障,但是销售方的变更权利收到限制,能否变更认购协议条款完全取决于买受人。
一、哪些情况下的期房可以退?
1、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
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签认购书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从性质上讲商品房认购书属带未决条款的预约。由于合同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已经成立,对未决事项双方应继续谈判以签订本约。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与认购书条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合理,此时买方有权拒签,并要求返还定金。
2、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证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对商品房预售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3、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变更朝向、面积、户型等规划、设计,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赔偿金。
4、按揭未获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5、先卖后抵、一房二卖或先抵后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或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6、面积误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7、质量瑕疵。
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8、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事实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并可向出卖人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9、迟延交房。
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通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较低的交房条件(如交房条件不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而是单项验收合格等)进行规避。
10、逾期办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会对办证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如果因开发商原因致使超过办证期限未取得房产证,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金。对此开发商一般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设定相当长的办证时间(如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00天)进行规避。
二、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1、买受人与开发商或其代理商、包销商签订《认购书》并缴纳定金;
2、买受人与开发商或其代理商、包销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首期房款,买受人以按揭方式交纳房款的,与按揭银行签订《楼宇按揭合同》,并按银行的要求与保险公司签订《房屋保险合同》;
3、《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管局登记备案,买受人与按揭银行的抵押关系同时备案,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或按揭款;
4、买受人收楼、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公共分摊费用;
5、开发商办理《房地产证》,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的同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6、开发商向买受人或按揭银行交付《房地产证》、并向银交付《他项权证》;
7、还清按揭款的买受人凭银行开具的证明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一记手续。
除以上程序外,有些开发商为了提前占领市场,还会在签订(认购书》之前设置一个签订《优惠认购意向书》或(诚意金协议》的程序,提前与潜在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在优惠认购阶段,开发商因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能进行正式的销售或推广,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以收取诚意金、预订房屋的方式与部分潜在客户建立优先认购的合同关系。但是,这种合同关系所确认的是优先认购权,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三、没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退定金吗
没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可以退定金,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5、如果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6、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