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点有:预售合同的适用对象是期房;预售合同要求开发企业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已经确定施工具体计划和竣工时间;预售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预售合同是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_x000D_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_x000D_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_x000D_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