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当生育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单胎婴儿时(没有难产的前提下),产前到产后总计有98天的假,产前请的假是算在98天假里的,还有广东省人口计生条例附加的80天奖励假(男方奖励15天陪产假),所以女方能放总计178天产假。
【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