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业主大会是法人吗
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法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法人构成要件中依法成立的含义,缺乏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缺乏法人应具备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业主大会属于什么组织
业主大会是民间组织,都是为了维护业主权益设立的机构。
三、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四、什么情况下才能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1、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条件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2年。
建设单位应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未提出的,业主可以向上述政府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2、组建筹备组
(一)政府机关收到书面报告或请求后的六十日内,组建筹备组;
(二)筹备组成立后的七日内在小区内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
(三)筹备组须完成的业主大会成立准备性工作
四)在召开业主大会十五日前将上述内容在物业区域内公告,并回答业主的疑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一)筹备组应在成立后的九十天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二)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召开;
(三)应由物业区域内专有部分占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有效;
(四)业主大会作出有关决定。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