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三人支付全款但未过户的房产能查封,但第三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进行房屋确权。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第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_x000D_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_x000D_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