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然后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紧接着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