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年休假有安排权,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先安排年休假,尔后再休事假,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