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居民对于物业的管理水平要求越来越高,也时不时会遇到物业公司更换的情况,那么就要进行新老物业的交接。关于新老物业交接流程又有哪些地方需要额外注意的呢?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1、明确交接主体和次序。
(1)此类物业的物业管理工作移交是原物业管理机构将物业管理工作移交给该物业的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之后,再由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将物业管理工作移交给准备接管的物业服务企业,而不是原物业管理机构向准备接管的物业服务企业直接移交。
(2)虽然在具体移交工作中可合并进行,但要分清楚移交的主体及责任。
2、各项费用和资产的移交、其用配套设施和机电设备的接管、承接时的物业管理运作衔接是物业管理工作移交中的重点和对难点,承接单位应尽量分析全面,考虑周全,以利交接和今后工作的开展。
3、如承接的部分物业项目还在保修期内,承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移交单位共同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具体的保修项目、负责保修的单位及联络方式、保修方面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在必要时提供原施工或采购合同中关于保修的相关条款文文。
4、在物业管理移交工作中,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不易全部发现,难免存在遗漏,因此在签订移交协议或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注意做出相关安排,便于在后续工作中能妥善解决发现的问题。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应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根据以上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邀请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老物业依法移交上述资料。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以后如果遇到物业交接的相关事宜,就不会再感到困惑了。那么今天关于“新老物业交接流程 ”就分享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