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不是必须签订。具体如下:
1、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如果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不是公司高管,那就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
2、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员工可以拒绝签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