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长期合同的标准: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别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3、法律规定的别的情形,无论履行期限长短,只要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合同都可以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