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高温费不属于工资,工资是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高温补贴是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的岗位津贴,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