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两周放一次假不合法,按照国家规定周六、日公休,包括学生。对于学校不执行放假 可以向教育局反映,要注意方式方法,学生毕竟还在读书,不要引起学校对学生的反感。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